83吨“金包铜”骗了200亿融资!武汉“假黄金案”一审宣判:主犯贾志宏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万联网 , 毛莉 , 2024-05-29 , 浏览:5053

2020年6月,一起涉案金额达200亿元的“假黄金案”震动全国!作为国内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武汉金凰珠宝公司(下称“金凰珠宝”),2019年以来,通过“黄金质押+保单增信”的模式曾向长安信托、东莞信托、民生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融资,用“金包铜”的假黄金获取金融机构约200亿元融资,对应质押黄金约83.03吨。但天有不测风云,金凰珠宝的偿贷能力持续恶化,致使上述多家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均出现逾期;最终,金凰珠宝83吨“假黄金案”被发现,信托公司们也哭晕在厕所。

2024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渤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金凰珠宝创始人贾志宏等18名被告人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贾志宏以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对被告单位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渤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判处相应罚金。

据此前相关起诉书显示,截至案发,武汉金凰在库假黄金共计105.77吨,通过假黄金质押担保等方案,先后骗取15家金融机构或单位财务共计253.45亿元。

83吨假黄金骗了200亿融资,涉及15家金融机构

2019年10月,10亿元的长安信托-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后,长安信托发布公告称,因借款人金凰珠宝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该计划延期六个月。六个月过去,金凰珠宝仍未完成“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兑付,引出了多家信托公司近百亿产品面临违约的情况。

2020年6月,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也陆续爆出产品面临违约的情况,经检测后,相关资金对应质押黄金被证实为“金包铜”的假货。由此,震惊全国的武汉金凰珠宝83吨“假黄金案”正式浮出水面。据悉,金凰珠宝凭借这些表面镀金、内部成分为铜合金的假黄金共获取了金融机构约200亿元融资,未到期融资额约160亿元,对应质押黄金约83.03吨,涉及15家金融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金凰珠宝成立于2002年8月,于2007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0年8月18日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KGJI。其官网介绍称,金凰珠宝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批发于一体的大型黄金首饰生产企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

根据金凰珠宝的财报显示,从2016年开始,除了购买黄金作为库存外,金凰珠宝还开始了投资黄金,即通过抵押部分自有黄金和从关联方租赁的黄金,来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抵押的黄金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出售。

金凰珠宝找到信托公司想要质押黄金、进行融资,信托公司在内部评审过后,向高净值客户发布相关产品,获得资金。同时,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证质押黄金的质量和重量。

自2015年以来,金凰珠宝就以“黄金质押+保单增信”向金融机构提供Au999.9足金的质押物,获得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等金融机构巨额融资。

以民生信托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其曾发布过一款信托产品“至信439号”。该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亿元,客户的起购金额为300万元,年化收益率大约为8.2%,筹集资金用于向金凰珠宝发放信托贷款,最终用于补充金凰珠宝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在这一款产品的说明中,明确表示质押物是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含量不低于99.95%的标准黄金。

在这桩“假黄金案”中,民生信托及其背后资本大佬卢志强损失惨重,其旗下民生信托涉及金额超40亿元,被视为泛海系商业帝国崩塌的导火索。在多方压力下,民生信托及其他涉事信托机构对投资人进行垫资兑付,这也导致泛海控股2020年度计提约25.2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占其利润总额的比重达56.1%。此后,泛海系金融业务“爆雷”不断,仅民生信托就多次“踩坑”,遭遇了“中建五局萝卜章事件”、新华联债券逾期、宝能信托违约等一系列事件,最终导致泛海系彻底崩塌。

金凰珠宝退市,实控人被判无期

满城尽带黄金假,作为“假黄金”案的主体,“金包铜”这种低级造假手法被发现后,2020年8月11日,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金凰珠宝(KGJI.US)表示,因收到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资格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7月2日发出的书面通知,表明公司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金凰珠宝宣布,公司已通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意将其普通股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自愿退市。金凰珠宝退市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即提交申请后10天生效。

在这起“假黄金案”中,金凰珠宝创始人贾志宏作为关键人物,为金凰珠宝的多笔贷款提供个人担保,并首创了所谓“黄金质押+保险承保”的“双保险”风控措施,即通过质押实物黄金和保险公司承保的方式,为其信托计划提供担保。金凰珠宝财报也曾提及,“我们获得贷款或信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贾志宏先生的持续服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贾志宏,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总后后方基地指挥部,任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起任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获得过“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等多项荣誉。

企查查资料显示,截至目前,贾志宏名下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仍超过15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公开资料显示,贾志宏目前仍是A股上市公司襄阳轴承(000678)的实际控制人。此外,贾志宏还曾隐秘举牌A股上市公司武昌鱼。不过,武昌鱼目前已经退市。

来源:襄阳轴承2023年年报

根据襄阳轴承2018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湖北省国资委对三环集团引进投资者实施改制,2018年1月12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了三环集团改制方案,确定武汉金凰为最终投资者,2018年1月14日,相关各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2月29日,三环集团改制项目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三环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自然人贾志宏。

2024年5月28日晚间,襄阳轴承披露公告称,公司通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公司实控人贾志宏及其下属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已于2024年5月28日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贾志宏以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相应罚金。

针对上述事项,襄阳轴承向公司控股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进行了核实,三环集团回复称,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信息,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未收到关于该判决的相关法律文书,不排除该案终审判决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为准。

襄阳轴承表示,公司实控人贾志宏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案件为实控人的个人案件,与公司无关,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不存在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正常,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

从“假黄金案”看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乱象

“消失的黄金”,这起百亿元假黄金大案主犯贾志宏终于获刑,但其背后依然有诸多疑问待解。

一大堆假黄金,居然能顺利从十几家金融机构共换得融资200亿,直到违约才被发现?武汉金凰200亿惊天大案自几年前爆出来以后,就引发了市场的持续关注和讨论。从披露的信息来看,此案涉及国企收购、黄金质押融资、保单增信等多个要素,在各界都引发了不少争议。

回顾这起“假黄金案”,武汉金凰珠宝通过信托融资非常频繁,而“金凰系信托计划”均有一个共同点——其增信措施均为“保险公司承保+实物黄金质押”,,以长安信托-金凰珠宝贷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控措施来举例说明:

1、黄金质押:金凰珠宝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不低于上金所AU9995标准的实物黄金质押(静态质押),且质押物本金质押率控制在70%的安全线以内;

2、保险承保:质押的黄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财产保险(基本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同时保险公司承保黄金的重量及质量),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信托受托人;

3、监控措施:质押的黄金由质押权人接收并存放于武汉本地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后,保管箱将封存,长安信托及人保财险公司分别持有保管箱钥匙及密码;项目存续期间,保管箱不可开封,不进行查库,做到静态质押,以保证质押物安全。

4、个人保证:公司法人代表贾志宏承担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这些多重保障措施,是不是看上去很靠谱?信托公司的人也是这么认为的。并且,他们比普通人更具备专业性,对于黄金的检测,入库环节,也做了精心安排,比如安排了湖北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光谱扫描质量检测,安排了质押信托各方当事人现场见证入库,安排了现场全程视频录像存证,安排了入库前将黄金融化成不规则形状防止掉包等,不可谓不周密。

众所周知,企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案件并不是偶发事件,古往今来多少大案仍在金融圈口口相传。从该起“假黄金案”信托计划的担保措施整体来看,仍凭借众多蹊跷之处“脱颖而出”,获得市场空前关注:

1、金凰珠宝的企业资质和口碑一般,这次黄金假案涉及的金融机构均不来自湖北,为何外省的这些金融机构却未考虑这个因素而接下此活?

2、质押黄金的数量显然过高。金凰珠宝一顿操作,一共质押了83吨黄金。一般人可能不了解,但金融机构能不了解83吨黄金是什么概念吗?2019年,我国官方公布的黄金储备量也才1958吨,从百分比来看,贾老板轻轻松松能拿出国家黄金储备量的5%,在国内排个首富应该没啥问题。从绝对值来看,截至2019年底,中国第一产金企业山东黄金集团以47.94吨的黄金产量成功跻身全球产金企业第10位;紫金矿业集团和中国黄金集团分别以40.8吨、40.3吨的矿产年产量位居全球第13、14位。该案中武汉金凰超80吨的黄金约为其2年的产量,是央行黄金储备的4.6%,武汉金凰真能持有这么多储备吗?

3、未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质押。一般来说,黄金具有大宗商品里最高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如果急需使用资金,完全可以变卖黄金,这样获取的资金也是全额资金。而如果非要质押黄金的话,通常会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而金凰珠宝自身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也是有资格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质押的。武汉金凰为何放着上海黄金交易所已经成熟的质押登记程序不用,反而通过商业银行采取更费事的实物保管箱质押?放着阳关道不走,偏要走独木桥,这贾老板心里肯定有鬼。

4、保险实际条款与描述不符。在信托计划的对外宣传销售材料中,其号称“保险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标的黄金应经过双方认可的具有黄金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此处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对黄金本身真假、品质、重量的保险责任。而实际上,从信托公司的报告材料中的描述来看,其对保险的描述是“盗抢险为主”,即只承保因黄金被盗抢产生的损失。这就很扯淡了,毕竟银行金库不是一般人能抢的,这种保险可谓毫无意义。

黄金质押涉及抽检入库、封存等多个流程,保险公司、第三方检测机构一般均需参与,那么这批假黄金究竟如何“瞒天过海”?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究其根源,除了整个链条上的每个人都被黄金迷了眼,贪心不足反遭骗以外,黄金作为价值稳定性和流动性最佳的大宗商品,在国内的大宗商品融资环境下,本就具有极大的非法操作空间。

事实上,国内大宗商品融资乱象,由来已久,金融单位和监管机构盯上大宗商品质押骗局,也并非这两年的新鲜事了。

2011年以来,大宗商品骗贷“暗黑事件”频频发生,从钢、铁矿石黑色金属融资,到铜、铝等有色金属融资;从上海钢贸假仓单骗贷事件,到青岛港、天津港虚开仓单骗贷事件,大宗商品融资的问题不断暴露,商品重复质押、虚假质押现象被揪出水面,大宗商品质押的风险管理问题开始受到各方的重视和审视。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一般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质押由银行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融资途径往往包括现货质押融资以及仓单、提单质押融资。

就大宗商品本身而言,钢铁、煤炭、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自身具有高价值、易运输、易存储、易变现和质量等级明确等特点,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也让银行很乐意接受大宗商品实物作为质押物的融资。而就大宗商品仓单而言,则加入了仓储环节,通过存储到指定的仓库,开具仓单,并以仓单代替大宗商品实物进行质押融资。

根据《合同法》的有挂规定,仓储合同是一种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仓储合同是发生并建立在保管人和存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仓单是仓储合同项下,由保管人出具给存货人,供后者嗣后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作为有价证券,仓单可经背书转让。存货人在获得保管人签发的仓单后,有权转让或质押该仓单,任何经连续背书的仓单持有人都拥有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的权利,这是仓单得以流转的基础。

可见,通过仓单而非实物进行质押,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障碍。并且,通过仓单进行质押,一方面更加便捷,另一方面由于仓库方的加入,多了一道“验货”的门槛,看似更加安全,但实际上,这恰恰是大宗商品融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

针对该事件的部分疑点及围绕保险公司的相关争议,万联网曾采访国深耕黄金珠宝产业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业内人士驰展控股创始人兼CEO黄崇望,其认为这起黄金质押融资案件从逻辑而言就有巨大漏洞。黄金本就是硬通货的一种,即某种意义上,黄金约等于钱。在黄金牛市的形势下,一家企业如果真的持有超80吨黄金,那它应该是不缺钱的;其次,黄金产业企业融资,主流融资方式包括委托第三方进行仓储监管监控,或者如驰展控股旗下的黄金珠宝行业B2B综合服务商珠宝管家,基于供应链采购场景的订单融资方式等,无论是何种方式,都远比实物保管箱质押在黄金行业更为通用,且在效率、成本方面都更有优势,所以这种方式并不符合黄金这种硬通货的融资逻辑。

一方面,武汉金凰珠宝的质押融资用途并不明确,黄金行业主流企业此前并未听说过武汉金凰珠宝,可以判断如此大规模的融资金额并未用于黄金珠宝产业的业务流通和发展;另一方面,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出,该企业及企业实控人在资本运作方面多有举动。在大致了解这起案件后基本能判断,该项融资去向与黄金行业并无多大关联,很可能涉嫌以黄金为融资媒介进行诈骗。

而该案的另一个重大疑点也引发众说纷纭。在武汉金凰向东莞信托质押的“假黄金”为何在项目尽调的时候完全没有发现?后来参与的多家信托机构是否有尽职尽责做好尽调?风控的重大缺失究竟是某一环、亦或是环环相扣?黄崇望表示,或许存在武汉金凰珠宝与某些信托机构有所关联,而击鼓传花一般的业务流转或许让后来参与的信托机构放松了警惕,这种负面示范效应的作用不容小觑。无论是黄金珠宝行业中普遍适用的仓储管控还是流通环节的风控,亦或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等,都在该案中暴露出巨大漏洞。

此外,在这起贾志宏“消失的黄金”骗局中,也折射了一些金融机构罔顾风险,在抵押物类贷款方面风控能力不足,一些中层管理者放贷权限过大、“一言堂”现象突出。金融机构亟需从中吸取教训。

值得注意的是,“消失的黄金”案发后,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原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答记者问”中曾经提到武汉金凰假黄金一案,明确指出“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形同虚设。”

业内人士也表示,从已经公布的信息来看,此类骗贷案件,大多和内外勾结有关,即很大概率是贾志宏方和涉案信托、银行的内部人员联合作案,不乏利益勾兑、配合造假之举;内外勾结,内鬼不清,风险就很难控制。

武汉金凰珠宝“假黄金案”,仅仅归咎于贾老板的无耻、信托公司的愚蠢和贪婪、乃至信托产品本身的缺陷,都是有失公允的。与钢贸、铜、铝质押融资风险事件类似,主要还是动产或者说权利凭证质押过程中的法律缺位和疏于监管:大宗商品,尤其是黄金之类的具有极高金融价值的大宗商品的质押过于“去中心化”,缺乏强制性的中央交易平台,是发生此次风险事件的主要因素,而动产及权利凭证质押缺乏权威的公示法律基础和配套制度则是导致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

在光明能照耀到的地方,永远不存在黑暗,而既然光明所照之处有限,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监管部门能够尽快建立中央化的动产及权利凭证质押融资平台,做到动产、权利凭证质押融资的各方信息互通和信息公示,并在立法上对动产、权利凭证的质押公示进行效力上的背书。

近年来,企业通过融资性贸易等财务造假以及存货融资质押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案件屡见不鲜。那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助企业做好业务合规、做好自检自查、规避陷入循环贸易、虚假贸易、存货融资风险陷阱,实现业务转型?如何建立完整的内控体系,防范掉进如武汉百亿“假黄金案”等这类似的局/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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