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非现金支付手段将不可行?
导语
今年四月,工信部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若采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手段,与中小企业进行结算,须在合同条款中做出清晰且合理的安排,坚决禁止任何强迫中小企业无条件接受此类支付方式的行为,严防以非现金支付为幌子、实质上拖延付款周期的现象发生。
这一规定瞬间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反思,支持者认为是必要之举,旨在确保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及时、直接的现金流,促进其稳健发展。亦有观点认为该规定操之过急,可能会限制商业活动的灵活性。
针对这一规定条例,今天我们分享一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宋华老师的观点文章,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思考。
文章作者
宋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01
社会职务
国办84号供应链创新新政参与制定者
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库专家
2018年度全球供应链金融领军人物
日本京都大学经营管理大学院讲座教授
02
擅长领域
供应链物流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供应链、供应链关系、供应链安全与风险管理、供应链柔性、数字化供应链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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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案例
1)曾为创捷、怡亚通、联想、新希望六和、越海、一达通、中储运、厦门弘信、阿里巴巴、海航、京东、泰德煤网、海尔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2)参与商务部牵头联合工信部、财政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联合制定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并负责其中供应链金融部分起草,曾参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主持的《国家供应链战略发展》课题研究
3)参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发改委的中国500强研究项目,撰写2012-2014年中国服务企业500强分析报告
04
主要著作
《数字供应链》《服务供应链》《供应链金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在平的世界中竞争》《智慧供应链金融》等
以下为正文内容:
合规与效率的平衡
—突破中小企业资金障碍的可持续之路
近一年间,中小企业的支付困境如同社会经济肌体上的敏感神经,激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共鸣。特别是在如何通过优化支付机制以缓解资金流动紧张,确保公平交易原则得到有效贯彻方面,政策导向正逐渐清晰并聚焦于此。
今年四月,工信部公布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若采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手段与中小企业进行结算,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做出清晰且合理的约定,坚决禁止任何强迫中小企业无条件接受此类支付方式的行为,同时严防以非现金支付为幌子,实质上拖延付款周期的现象发生。
图源:工信部网站
这一条款出台,彰显了国家层面对于根治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顽疾,构建诚信透明市场环境及建立健全社会契约精神的坚定承诺。此番改革措施不仅必要,更是迫在眉睫。唯有营造一个公平、公正且健康的商业生态,方能奠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石,让中小企业真正扮演起创新驱动与经济发展引擎的角色。
在这一背景下,国资委于六月颁布了一项指令,要求特定行业的国有企业在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时,必须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而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现金、支票或本票作为替代支付手段(上述支付方式统称为直接支付模式)。
与此同时,明令禁止以各类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及供应链债务凭证等形式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
这一决策犹如投入平静湖面的一枚巨石,瞬间激起层层涟漪,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反思。支持者视其为一项必要之举,旨在确保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及时、直接的现金流,从而缓解其资金链压力,促进其稳健发展。
然而,亦有观点认为该规定或许操之过急,担忧其可能限制了商业活动的灵活性,尤其是对于那些习惯于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企业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操作不便。
因此,审视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和实际效用,已然成为当下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它不仅关乎企业间的公平交易与资金安全,更触及了现代商业实践中效率与规范之间的微妙平衡。
审视这一议题,首要之举在于深刻理解当前中小企业所处的资金环境。
以北证A股企业为例,2023年度存货周转天数高达159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达到136天,而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则长达196天。步入2024年的第一季度,这一状况并未见明显改善,存货周转天数跃升至198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增至170天,最令人担忧的是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竟上升至469天。这些数字背后,凸显出中小企业正面临严峻的营运压力与资金流动性匮乏的双重困境。
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一套既能稳固企业根基、提升运营效能,又能加速资金回笼、缓解资金链紧张的策略体系,便成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紧迫课题。这不仅涉及制定严谨的合规标准,确保资金支付流程的顺畅与公正,还需辅以创新多元的金融工具与服务,破除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顽疾。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的方案需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的规范体系,明确并执行合理高效的资金支付规则,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针对企业面临的具体难题,设计并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多元化支付、融资手段,帮助中小企业跨越资金障碍,实现可持续发展。
除此之外,电子债券凭证及其衍生问题,以及商业承兑汇票的局限性,同样是破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梗阻的核心所在。
电子债券凭证的初衷在于,为产业链与供应链中的多层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通过核心企业信用的多级传递,辅以凭证的灵活拆分、流通与贴现功能,旨在化解长期困扰市场的“三角债”困局。然而,这一工具却在实践中遭遇了颇多质疑,原因主要有三:
首先,凭证期限的不断拉长,逐渐演变为部分大型企业延缓支付上游供应商款项的手段,违背了最初促进资金流动的设计理念。
其次,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贴现的规定,尤其是核心企业自身设立的金融机构,滋生了垄断性贴现现象,使得这一环节成为额外利润的源泉,实质上形成了“影子银行”效应,偏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
再者,凭证的拆分流转缺乏透明度,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给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不确定性。
至于传统的商业承兑汇票,其难以获得供应商青睐的症结在于:一方面,其本质类似于加盖公章的企业欠条,信用级别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操作繁琐,贴现流程复杂,导致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便捷性大打折扣。
面对这些挑战,近年来国家层面积极推动票据领域的革新,如2020年推出的供应链票据,以及2022年启用的新一代票据系统,旨在以更灵活、更规范的方式重塑传统支付体系,力图从根本上解决现存问题。
这充分表明,破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而非寄望于单一规则或手段的单兵突进。唯有如此,方能构建起一个健康、有序、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助力其实现持续繁荣与发展。
基于上述状况,破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境,是一项交织着多维考量的艰巨任务,它要求政策设计既要坚守原则的刚性,也要融入适应性的柔性,同时确保跨部门政策间的和谐共鸣,避免出现内在的抵触与冲突。
倘若仅着眼于要求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采取现金支付,这一看似对中小企业权益的坚定守护,在实践层面却可能带来事与愿违的结果。
中小企业,作为产业链与供应链中的薄弱环节,其先天的实力与规模限制,使其在面对严格支付条款时,极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一则,过于苛刻的支付条件可能破坏与大型企业间的合作关系,错失宝贵订单;二则,受限于狭窄的融资渠道,即使有融资需求,也难以顺利获取外部资金,资金链的紧绷状态因而愈发严峻。道德正义与实践可行性的均衡点,亟待细致探索与精准定位。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国有企业,其自身资金状况亦非无忧。据2023年数据显示,国有A股企业的存货周转天数为178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07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288天,而至2024年第一季度,这些指标分别攀升至214天、128天和620天。在此背景下,硬性规定国有企业必须采用现金支付,实属强人所难。因此,政策与工具的有效协同,显得尤为关键。
工信部出台的支付条例,成功抑制了市场中不合理商业行为的蔓延,为中小企业筑起一道防护墙。供应链票据与新一代票据系统的推出,则为资金流动问题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
这些制度革新与工具创新,皆需纳入一个全面规划与统一协调的体系之中,确保其间的协同作用,共同营造一个既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诉求,又遵循市场规律的金融生态。
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的整体健康,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这不仅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也是对社会各领域协同作战能力的检验。
鉴于当前局势,解决中小企业支付难题的策略应从以下几个维度予以考虑:
首先,强化企业间账期管理,确立明确的账期规范,力求压缩账款回收周期。原则上,各行业账期应控制在不超过六个月的范围内,对于特殊行业可酌情给予一定宽限,但须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不会滥用这一灵活性。
其次,到期款项的现金支付应当得到严格执行,一旦逾期,责任方须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或利息补偿,以此作为对上游供应商的合理赔偿,强化违约成本意识,促进支付纪律的维护。
再次,账期内可灵活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如新一代票据系统、供应链票据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助力其解决短期资金缺口,增强资金流动性,缓解运营压力。
最后,上市公司与国有企业需公开其平均账期,接受来自制度与社会双重层面的监督,通过透明化运作,促使这些大型企业承担起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社会责任,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商业环境。
综上,通过上述多管齐下的策略,不仅可以有效缩短账款回收周期,确保支付的及时性与公正性,还能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的运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资金解决方案。
此外,强化大型企业责任意识与透明度,将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铺设一条通往稳定与繁荣的康庄大道。
本文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宋华,万联网获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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